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抽查时打印)。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涉则不需)。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 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境外注册域名提供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打印页(加盖主办单位及接入商公章)。
8.网站主办单位与网站接入服务商签署的接入合同。
9.中央部委关于同意网站主办单位使用“中国”等国字头网站名称的批准文件(如不涉则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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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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