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增值电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注册地在广东省的所有增值电信企业。包括省内增值电信企业(我局颁发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和跨区经营增值电信企业(注册地在广东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
二、报送要求
1、统计内容及报送时间:
年报表:于3月1日至4月10日填报(注册地在广东的所有增值运营企业);
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填报(注册地在广东且年增值电信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含300万)的所有增值运营企业)。
2、报送方式:
年报表: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Excel电子表格(邮件发送至tj@gdca.gov.cn)。
月报表:网上填报(http://gdvalue.gdca.gov.cn/)。各企业凭账号、密码登陆(因系统升级,月报表统一从4月份开始报送)。已有账号、密码的单位凭原账号、密码登陆填报;未领取账号、密码的单位,我局将在其报送年报表后核配单位账号、密码。
四、根据工信部有关要求,本年度统计年报将与增值企业年检工作有机结合。凡年检合格但未报送或未如实报送增值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统计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企业予以通报及处理。
附:2011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年报表(电子版)
增值电信业务年报表(纸质版)及指标解释
增值电信业务月报表(纸质版)及指标解释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0-87695608,传真:020-87690462,邮箱:tj@gdca.gov.cn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3号701室 邮编:51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