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全面了解电信业务市场发展状况,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的相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1]582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2012年1月1日后取得的新证无须参加年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取得许可证但因变更或者续证在2012年1月1日后取得许可证的,需要年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备案的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年检机构
我局负责全省的年检工作,深圳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深圳和惠州两地的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情况,重点审查业务是否真正开通,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变更等是否按流程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是否存在违反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等。
四、时间安排
(一)正常年检阶段:各企业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二)年检整改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20日,未在3月31日前提交年检材料或者已经提交年检材料但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其列入年检整改范围,并通知相关企业。
4月21日后我局不再接受年检申请。
五、年检程序
(一)2011年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年检材料完全采用电子流程。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登陆方法详见上述网页上的“用户登录说明”。
(二)参加年检的企业必须在登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或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须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章)、业务开通证明、2011年度年检承诺书等的原件(以供查验)及其复印件。
(三)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须在3月1日后才能登陆系统填写资料。
(四)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
六、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并经审核合格的,为“年检合格”;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整改阶段内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整改阶段内按要求改正的,为“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5月份后我局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gdca.gov.cn)公示年检合格、经整改合格、不合格等名单。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拒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增值电信企业提供网络接入、代收费等。
(四)经公示年检合格、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年检盖章事宜。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年检。各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20)87692337 87690457;或(0755)83522299 83522122。
年检注意事项:
为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现将历年年检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频次比较高并会影响年检结果的几个问题列出,以便企业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
一、关于业务是否开通的问题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根据此规定,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公司必须向我局提交业务开通证明。
二、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的问题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因此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应将电信业务经营范围纳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因此,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公司,应立即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关于股东、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是否按程序变更的问题
根据5号令的规定,获得我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变更股东的,必须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内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未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处理后,方能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四、关于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局备案的问题
根据5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域覆盖范围包含广东尚未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广东经营电信业务;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20日内向我局报告。因此,对在广东已开展业务但未备案的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的,应立即到我局履行相关手续。
五、关于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问题
根据《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电信网码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用。因此,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公司应当首先清缴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注意:营业执照必须增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大家去年那位没增加的请马上去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
提供章程(要去工商去打印(盖工商查询章的)
2012年广东省ICP许可证年检企业需向广东省管局提交的表单(24张) ![]()
